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有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颗粒物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和车载柴油机设备的排气烟度检验。新生产和进口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检查参照使用。
本标准参照采用欧洲委员会指令 77/537/EEC《关于各成员国测量农用或林用轮式拖拉机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的法律》和 GB384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技术内容。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9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12 月 01 日起实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各相关地方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