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源消耗增加值限额
2018-09-29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水泥行业协会、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存良、黄倩、梁韬、张晶媛、毛玉麟、谢辉、李寅明、何捷、熊运贵、顾军、赵连生、姜雨生、李铁冰、蒋明、刘继涛、曹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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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源消耗增加值限额(DB11_T+1560-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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