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改善重庆市水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结合重庆市农村排水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强、李莉、柴宏祥、艾海男、古励、翟俊、周健、李果、李宏、陈一。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6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8年4月8日首次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