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化学发光法
2017-10-10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和 HJ 168-2010 规则编制。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飞、郭喜丰、邓力、曾明龙、李斗果、汤敏、杨海蓉
本标准验证单位:重庆市合川区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秀山县环境监测站、重庆市北碚区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环境监测站、重庆市武隆县环境监测站、重庆市涪陵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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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化学发光法(DB50_T+833-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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