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