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9-05-10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 月 日批准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开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兵、李广来、徐红、白莹、王锐、牟礼祺、任伊滨、杨志达、耿峰、孙准天、赵文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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