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
2018-05-3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 7 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增加了不明来源固体废物判定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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