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2023-02-20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4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与GB 15603—199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5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5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储存设施要求(见4.1,5.2,1995年版的第5章);

——更改了安全设施要求(见4.1,1995年版的第9章);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见4.2、4.3,4.4);

——删除了“露天堆放”的相关要求(见1995年版的4.3、6.2);

——删除了“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和“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的要求(见1995年版的6.2);

——增加了数据单据保存时间要求(见4.3、7.7,8.5,9.55);

——增加了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见5.6,5.7,5.8,1995年版的6.2);

——增加了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见5.10);

——增加装卸搬运的要求(见6.1);

——增加堆码的要求(见6.2) ,

——更改了堆垛间距要求(见6.2.5,1995年版的6.2),

——更改了出人库作业的要求(见第7章,第9章,1995年版的第8章)﹔

——更改了在库管理的要求(见第8章,1995年版的第7章)﹔

——删除废弃物处理的要求(见1995年版的第10章)﹔

——更改了个人防护的要求(见第10章,1995年版的4.4、8.5),

——增加了安全管理的要求(见11章)﹔

——更改了人员培训的要求(见第12章,1995年版的第11章)﹔

——更改了附录A《危险化学品储存配存表》(见附录A,1995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常用化学危险品的安金贮存》和《化学危险品品名汉语拼音索引》(见1995年版的附录B,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GB 15603—199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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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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